南昌市农业科学院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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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院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

来源:院办公室

关于加强院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


院属各所、机关各处室:

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信息宣传平台管理、提高信息宣传工作水平,加大对外宣传力度,及时、充分对外展现科研成果和工作进展,不断提高我院知名度,同时加强信息工作的管理,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信息报送要求

1.每名院领导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,每周3、周5向院办公室报送领导工作动态。内容尽量简洁,100—200字左右,说明时间地点事项即可。

责任部门:院领导各分管部门

2.每个部门指定一名信息员,每周3、周5向院办报送本部门工作要情,每月底25号左右,向院办报送月度工作计划,包括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。

责任部门:院属各部门

信息报送方面,院属各研究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篇,每年向市级及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投送稿件或信息不少于2篇;机关各处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。

各部门及时与分管领导对接,明确信息联络员与信息员,9月4日上午前将各信息联络员与信息员的姓名、手机号报送至院办。

二、网站建设工作要求

为做好网站建设工作,加大对外宣传力度,充分展示我院的科研成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,特强调以下工作要求:

1.科研处牵头提供一篇院专家队伍建设情况简介;

2.各部门把本部门工作职能归纳整理报送至院办;

3.全院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报送个人简介及照片至院办,以充实“专家库”。

以上材料各部门统一收集好,于9月9日前一起交院办公室。

三、微信工作群管理要求

   为了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,加强工作沟通联络,提高工作效率,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院微信工作群的应用,保障微信工作群运行高效、内容规范、信息畅通、互动良好,结合农科院工作实际,作如下要求:

1.微信工作群的定义。院办公室组建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,为群成员交流工作、通报情况、介绍经验、传递信息、下发通知等提供方便的微信群。

2.微信工作群的建立。为方便工作交流,由院办公室建立两个工作群,一是含全院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人在内的“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工作交流群”,二是含全院干部职工在内的“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工作信息群”

3.微信工作群的管理。微信工作群由群主负责日常管理,群主由院主要领导指定。群主负责微信群成员的准入、准出,负责对微信群内成员聊天内容的监督、违规处理等;每周要检查群内成员,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人员予以剔除出群;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,及时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;对群成员发布的有利于全局性工作的信息、意见建议,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。

4.微信工作群的使用。微信工作群发布的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文字、图片和语音三类,院属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动态在微信工作群发布,发布的信息文字应精炼准确,写清楚参与工作的人员;图片应真实清晰,不超过三张;语音应洪亮清楚,音质不佳应以撤销。群成员要坚持登录微信,定时查阅群成员动态,对群成员的任务布置、工作问询,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,保持联络畅通、信息对称群内提倡正能量内容的原创和转发,每位群成员都有义务发布改进工作、促进团结、鼓舞士气的内容。

5.微信工作群的纪律。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要遵守中央、局党委和院党委有关要求,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,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,做到“十个不”。

1)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、省、市、局党委和院党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。

2)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。

3)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。

4)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、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、视频。

5)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、推广活动。

6)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。

7)不编造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。

8)不发布、转发与工作无关的投票、点赞类链接

9)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。

10)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。

6、微信工作群的安全。群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,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,防止丢失、失密。群成员因工作原因调离的,管理员应及时调整。

          二〇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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